律师手记---矿井中装岩机侧翻压伤农民工,能否认定工伤?
案件摘要:
2013年10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在位于洛宁县沙沟矿区的矿井中的一辆装岩机发生侧翻撞住了正在矿井中工作的农民工王某。经洛阳市某解放军医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肝脾破裂等。案发后,王某家属向单位主张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希望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进程:接受王某家人的委托后,经过向王某了解案发时的情况,本律师认为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搜集证据:
1、调取工作单位的企业基本信息。
2、调取王某的社保缴纳情况。
3、调取王某同事的证人证言。
4、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
5、调取王某的工资卡银行流水。
案件结果: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洛人社(宁)工伤认字【2013】第16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于2013年11月18日受伤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