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2012年9月郭某在洛阳市西工区纱厂西路驾驶摩托车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逆行小轿车撞伤,导致郭某右腿胫骨、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发外伤。事故后,肇事司机到交警队报到后,再也没有露面。
办案进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决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对郭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搜集证据:
1、本律师依法调取了司机、车主的身份信息、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确定本案所诉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整理了相关的医疗票据、病历、误工证明、陪护证明等相关证据。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医疗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0000元;车主、司机连带赔偿郭某医疗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等43569.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