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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多次偷同事钱包获刑
更新时间:2014-05-12
男子林某身为某酒店管理人员,多次盗窃同事钱包,盗取2500余元。日前,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0后的被告人林某,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任房山区窦店镇某酒店餐饮部管理人员。2013年4月至9月份,林某利用职务之便,趁酒店内部包房和会议室无人之际,先后7次盗取4名同事放在包房和会议室的钱包,从中取走现金2500余元。在最后一次盗窃中,林某被同事抓个现行。据了解,案发后林某已将所盗窃钱款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发还被害人,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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