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某某故意杀人罪 ”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刑事
业务类别: 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 2019 年 8 月 9 日
法院名称: 霸州市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 孙伯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荣某某因不堪忍受其丈夫多次家暴,通过网络联系刘某某等,预谋杀死其丈夫。
【代理意见】1,本案因为家庭矛盾产生,依法应当从轻。2、本案属于犯罪预备,且与被害人达成谅解。3、被害人有过错。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裁判文书】(2019)冀1081刑初94号
【案例评析】作为第一被告,判处刑期比第二、三被告还要轻,第二被告判处一年二个月、第三被告判处一年六个月。)
【结语和建议】
结语:本案通过律师认真的工作,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且因律师介入的本案时间较早,通过与办案机关的积极沟通,在检察院的起诉状中的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给与认定,被告人又当庭认罪,为本案的取得较好的结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