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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可能导致专利维权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4-05-10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可能导致专利维权法律风险

作者:企业法律管家团队 张 兵 律师

.案情概要:

20047月,发明人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透水留土墙体及用途”的发明专利,并于20081月获得授权。之后,发明人A与江苏某市B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1211月,B公司发现本市某市政河道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于是B公司便将侵权证据锁定,并向施工单位C公司发出侵权警告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与此同时,B公司还将C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建设单位当地镇政府作出披露,要求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在合理的期限内,C公司和镇政府均未作出实质性回应。20135月,发明人AB公司共同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C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镇政府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水利设计研究院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案件结果:

本案由企业法律管家律师团张兵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分别代理发明人A和B公司进行维权,最终原、被告在诉讼中达成和解,由C公司赔偿两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三、律师评析:

本案经历了两次庭审、一次现场勘验,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完全落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展开。虽然本案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通过研究被告以及第三人镇政府提交的证据,发现多处存在重大问题,其中如镇政府中标通知于12月下发,而原告在11月就已将被告的侵权证据锁定,可想而知其中存在“猫腻”,但是更让律师关注的是作为维权武器的专利文件本身,其中不可否认存在小小的撰写“瑕疵”,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也可能会为被告带来一定的有利抗辩。

本案涉及专利的技术内容较为复杂,不作详细阐述,在此仅借本案的代理过程,针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可能导致专利维权法律风险简单地谈几点看法: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十分重要,可以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他人维权提供依据,应当引起企业的重视。

2、作为企业在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保护时,应委托本技术领域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这样才能保证撰写人员对于发明内容的准确把握,避免写出“外行”或不够准确的技术方案,对发明内容的保护不利。

3、企业在将研发成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应由技术人员与专利文件撰写人员经常保持沟通,确保撰写人员对发明内容详细了解,并能及时解除其疑惑,同时也可保证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专业性以及针对性。

4、企业专利授权后,在遭到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时,应慎重答复无效审查意见,如不得不修改权利要求书,也应由发明人或技术人员与专利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不可为保住专利而盲目修改,避免维权时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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