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又一起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案件简介】高某与赵某发生纠纷,参与人还有高某小舅子、赵某儿子,纠纷过程中赵某左眼被打致轻伤。赵某控告高某打伤其左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后,认为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审查起诉】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期间,李军律师作为高某辩护人,明确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书面辩护意见,呈交主办人。遗憾的是,主办人未能重视,案件仍然被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情况】一审开庭之前,李军律师也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指出案件存疑,希望法庭慎重对待。庭审调查、辩论阶段,辩护人再次指出案件存在的重大疑点,该案依照现有证据不能做到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赵某左眼是被高某打伤的唯一结论,依法应当宣告高某无罪。遗憾的是,一审无视辩护人意见,判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审情况】一审宣判后,高某于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仍委托李军律师继续为其辩护。二审期间,辩护人与中院承办人沟通了案情,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严重问题,二审法院遂决定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开庭期间,辩护人除了坚持一审的辩护意见之外,特别指出一审罔顾事实、漠视证据之间存在的显而易见的矛盾、漏洞,指出一审无视辩护人意见,对辩护人指出的案件疑点根本未加分析,对证据证明力未加评判,便全部予以采信,实乃有违司法严谨、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二审庭审辩论期间,公诉人也明确表明案件事实存疑,希望法庭予以查明。
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决定休庭5分钟进行评议。复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当庭宣读二审裁定:鉴于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至此,该案算是达到了阶段性胜利,因为重审结果也是不可知,毕竟律师不能代替法院下判,律师能做到的就是依法为当事人力争其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