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叶传禄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8
好评人数
22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一方事先抱走孩子,另一方还有机会获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更新时间:2014-01-10

【叶传禄 律师】

【摘要】夫妻一方高收入,愿意独自抚养孩子,率先抱走孩子制造既成事实的局面。另一方还有机会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观念等因素,均应综合考虑。

【案情简介】

2012年,曾小姐通过介绍联系到我,我们约在律师事务所见面。没想到曾小姐一见面就泣不成声。曾小姐说自己前段时间向老公透露出离婚的意思,没想到老公王先生趁曾小姐外出上班,偷偷把孩子送到住在外地婆婆抚养。想到孩子从小跟着自己生活,现在情况让自己非常难过。我安慰了一下曾小姐,劝她把现在的情况完整的告诉我。

曾小姐首先表明自己希望通过诉讼和王先生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然后,她慢慢地说出了自己的故事。起初,曾小姐和王先生相识于2007年,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98月女儿出生。曾小姐的月收入约5000元,王先生的月收入约20,000元。曾小姐和王先生婚后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同时买了家具和家电。婚姻关系内,双方有共同存款10万元。慢慢地,曾小姐发现王先生有赌博的嗜好,欠了很多外债,已经不止一次有人到家讨债。有一次,王先生未通知家人,突然失踪数日,逃到外地躲债。家人因为害怕还曾报警要求警方协助找到王先生。而王先生赌博也只是双方矛盾的导火线。2011年,两人因各种生活琐事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故曾小姐希望通过诉讼和王先生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一并处理子女抚养纠纷,孩子归自己抚养。两人现在最大的矛盾焦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而对于离婚和财产分割曾小姐表示自己丈夫都是愿意妥协的,自己也只是希望拿到应得的部分。

【律师分析】

听到这儿,我向曾小姐分析了一下她现在的状况: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律一般会判决离婚。

2)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主要考虑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我向曾小姐仔细询问了一下两人的经济情况,发现主要有如下财产可以考虑分割:房产:鉴于曾小姐和王先生婚内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曾小姐主张一半房产还是很多把握的。养老金账户个人缴付部分:因为曾小姐和王先生还未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所以只能主张分割双方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财产。曾小姐名下存款:虽然钱款存在曾小姐名下,但其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5双方的积蓄,如果王先生主张,理应分割。

3)对于双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曾小姐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很大。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孩子刚满2周岁,法院将孩子判决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很高。第二,王先生有赌博的嗜好,因此还欠有外债,对于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第三,王先生擅自将孩子送到外地奶奶处抚养,让孩子脱离了一个熟悉的成长环境。王先生赌博和不考虑孩子生活环境的行为很容易给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向曾小姐表明,王先生有固定收入,可以向他要求月总收入的20%--30%,收入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当然王先生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现在一次性支付到孩子成年。

【案件办理】

曾小姐听了我的分析后表示比较满意。不久,我们拟好起诉状,签署、准备好材料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资料。

法庭审理中,曾小姐按照我们一开始的思路向法庭表明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对于王先生来说,财产方面愿意平等分割,没有意见。但是,王先生表示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当庭表明自己的收入远高于曾小姐,孩子跟着自己才能得到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且,王先生表示,自己愿意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然而,一切就像我和曾小姐分析的那样,法庭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给了曾小姐一半多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曾小姐所有,并且由王先生定期给付抚养费。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王先生考虑到各种原因,最后将孩子交给曾小姐抚养。事情到了这儿,也终于圆了曾小姐作为一个母亲的愿望。

【律师建议】

离婚案件中,作为父母的一方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站在子女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观念等因素,都应当一并考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