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徐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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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事件导读】渣男与苦女于2009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不和,2012年8月苦女离开所在城市,二人开始过上分居生活。2013年2月份,渣男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朋友土豪借了3万元,并打有欠条一份,但未约定还款期限。而差不多时间,苦女完全丧失了破镜重圆的信心,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渣男离婚。在离婚官司尚未下判决的时候,土豪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连带偿还债务。苦女认为,二人早已分居,该借款应为渣男的个人债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苦女无证据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渣男借的钱未用于共同生活,土豪在还款限额内享有追偿权,夫妻二人应共同归还该借款。
【案例分析】
一、分居不等于离婚。从本案情况看,渣男与苦女分居未满一年,彼此对婚姻可能都还抱有很大希望,尚未将离婚提上日程,婚姻关系基本上还在有效地维持着,如果以此就将该笔债务认定为渣男的个人债务,对土豪显然不公平。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苦女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渣男有婚内财产约定且土豪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苦女享有追偿权。在本案中,如果苦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渣男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苦女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渣男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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