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伟律师
安徽-合肥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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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宏诉郭英离婚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0-05-17
案情:原告贾宏和被告郭英于1979年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现已成年。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原告工作,原告为了孩子一直隐忍,目前两人已经分居四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婚后双方购买了两处房产,被告有股票及住房公积金。该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当事人非常满意,因为:一、自愿协商离婚;二、两套房屋,双方各分一处产权。具体协议如下: 一、贾宏与郭英自愿协商离婚; 二、家庭财产中的位于某某南院西楼//室房屋一套的产权归贾宏所有; 位于合经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某某苑//栋//室房屋一套的产权归郭英所有; 三、双方言明家庭其他财产自行分割; 四、双方言明无其他纠葛;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贾宏承担。 注:之所以列为典型案例,是因为委托人年纪偏大,子女都已经成家,比一般的小年轻离婚要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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