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11年8月三人同伙敲诈勒索他人15000万未果后,再次敲诈3000元,并成功。三人均为累犯。
办理过程:
接受犯罪嫌疑人(第二被告)的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案卷信息。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认罪,在此基础上律师提出辩护,最后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结果:
2012年1月6日法院判决结果,当事人作为第二被告的刑期低于第三被告。目前当事人重获自由快一年了,其倍加珍惜生活,决意不在意气用事,给生活和家庭增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