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男方
简要案情:
男方于2011年春经人介绍认识女方,为了给男方结婚,家人出资购买苏州一处房产,并于5月上旬登记在男方名下,同年同月下旬双方办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2012年育有一女,2013年一直争吵,甚至9月多次报警处理纠纷,直至双方家庭矛盾激化,男方决定离婚。
办案过程:
9月底,本律师接受男方的委托后,询问再三确定男方确实已下定决心,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希望男方再三考虑,于国庆后本律师才会向法院递交诉状,国庆期间,在其仅有孩子出生证明这一份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本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诉状。节后再三跟男方分析情况、告知其对于不满2周岁子女的抚养,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后,由男方确认诉求后才立案。
处理结果:
10月底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女(未满2周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总结:
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真的是应了一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本律师接受类似的委托,一般都希望当事人慎重、如果不是确实无和好可能的,本律师基本都是劝好的。当然如果确实勉强对双方都是伤害的时候,本律师也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尽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