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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莉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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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0-05-01
编辑同志: 我公司是经销电梯的,2009年我公司与信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当时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公司,如出现纠纷双方均有权在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信业公司拖欠电梯款,我公司即将其起诉到我公司所在人民法院,但信业公司认为合同实际安装地在信业公司,该案应属信业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请问该案到底应由哪家法院管辖? 读者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告有权在两者中间选择管辖法院。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优先约定管辖地,如约定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等。如果双方约定由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认为是选择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你公司所在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购销合同而言,合同中如果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既使你们在合同中未约定由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仅依据你们双方约定的交货地,你公司也有权首先选择由你公司(合同交货地)所在地法院管辖,信业公司如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应裁定你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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