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苟某、潍坊常某等人多次、结伙盗窃案重审辩护成功
福建苟某某、潍坊常某、济南杨某亮、杨某明等人自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间多次结伙作案,共盗窃 赃物两万余元。被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12年12月,济阳县人民法院以四名被告人盗窃罪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常某被判4年3个月。并处罚金两万。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某之亲属,找到徐文平律师,希望徐律师为常某辩护。接受委托时,据上诉期届满仅剩三天。徐文平律师立即驱车赶往济阳县看守所回见被告人常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法院阅卷。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认真研究。果然发现问题。徐律师一方面建议常某提出上诉,一方面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提交书面辩护词。以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被告人常某做无罪辩护,经过二审开庭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济阳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3年8月,本案在济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由于本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济南市法院系统的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及各院办案骨干五十多人观摩旁听了本案。徐文平律师对于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逐项提出异议,并围绕着犯罪事实部分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法庭辩论。合议庭以案件复杂为由,提交济阳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最终常某仅被被判处1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比原审刑期整整减了三年。对于案件结果,委托人和被告人非常满意。案件宣判后,常某没有提出上诉。根据判决书,常某将于2013年12月回归社会,重获自由,重新开始他的新生活。
常某和家人满意了,但徐文平律师的战斗没有结束,他又要踏上新的征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