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2日00时14分,济南市天桥区铁道北街9号楼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历时两个小时将火扑灭。消防部门撤离现场后,由于盖楼内易燃物品死灰复燃,又出现新的火灾。消防部门再次出警,才将火全部扑灭。火灾造成该单元101、201、202、301、302、401、501、601室财物烧损或受烟熏。该火灾经济南电视台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轰动。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桥区大队出具济公消火认字【2012】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排除室内暗敷的电气线路及插座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室内正在使用的电器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01的房主雨某将101室的相关人员刘某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徐文平律师代理诉讼。徐律师认真研究了原告提交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提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代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且原被告代理律师对于火灾原因及赔偿数额及依据等事实争论比较激烈,法院经过三次开庭,仍然没有宣判。最终,原告因为证据不足,撤回对刘某的起诉。震惊济南的2012火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历时一年,最终以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徐文平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