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辉律师代理仲裁案不战而胜
更新时间:2010-04-24
管某委托冯律师处理其与某开发商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经冯律师努力斡旋,此案已开发商全额退款管某全胜结案。以下为仲裁申请书: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 管某,男,汉族,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某县
被申请人:某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付首付款99298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5964.90元;
4.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1098.6元;
5.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及相关处理费。
事实和理由:
2008年7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做了明确约定, 合同第八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当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某小区9栋304室商品房交付申请人使用,合同第九条约定如被申请人逾期交房超过60日,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累计已付款5%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申请人按合同约定交付了99298元的首付款,并办理了剩余220000元的按揭贷款,已经完成了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到了规定的交房日期,被申请人却无房可交,一直拖延到2009年4月才通知申请人交房,逾期交房已超过60日,申请人遂根据合同之约定解除合同,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但被申请人却称无钱可退,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基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向贵会申请仲裁。
此致
某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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