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张家老两口有2子5女。在小儿子成家前,口头分给小儿子四间老屋,后将4间老屋翻盖6间新房。小儿子在婚后6年后因病去世,小儿媳带着女儿离开婆家。现张家老两口及子女与小儿媳就6 间新房权属和养老问题发生分歧。
争议焦点:
1、6间老房权属问题。
2、小儿媳与孙女是否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事实与法律:
第一,关于房产问题,新房6间事由4间老房翻盖而得,其权属原则上归小儿子所有。如在翻盖 时,老两口有实际出资,则可以认定为赠与。且小儿子在去世前留有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或在其 妻改价后卖给其大哥。故盖房一般情况下应属于小儿子。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和孙女不负有赡养公婆或爷爷的义务,但出于亲情及道义,应适当履行 相应赡养义务。
处理结果:
最终通过协商,儿媳同意与老人长子一起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关于房产问题,儿媳仍坚持归其女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