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靖律师
湖北-宜昌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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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案件一波三折
更新时间:2010-04-13
宜昌某装饰公司承接了一家大型酒店的装修工程,为此宜昌一家经营壁纸的公司为大酒店装修提供了价值10万元的壁纸。壁纸的粘贴工作由这家壁纸公司委托工人施工,且工人的1万多元的工钱壁纸公司也已结清。等酒店装修工程结束后,壁纸公司找装修公司结算时,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和工钱。无奈之下,壁纸公司拿了材料来到我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 我审查了壁纸公司的材料,发现没有供货合同,每次供货都是现场负责材料的刘某,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数量和价格。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有利的证据。单单以现有的证据打官司,会有很大的风险。供货单上没有加盖公章,如果装修公司不承认刘某是其职工,那么认定收货主体就存在法律障碍;另外,即便装修公司承认收货,但委托工人粘贴墙纸的工钱又没有约定,装修公司会不会否认工钱呢?由于证据不足,我建议暂缓起诉,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对于刘某身份问题,通过多方努力,我们找大酒店取得了装饰公司同大酒店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书》。根据合同内容,可以确定两点:1、装修公司采取的是包工包料的方式;2、刘某是装修公司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了这个证据,我提出法律建议-可以起诉。既然装修公司承包工程是包工包料,所以壁纸公司送到大酒店的壁纸款就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而不由大酒店承担;再说刘某是项目负责人,他收货行为是职务行为,他在收货单上的签字视为装修公司对货款的确认。至于工人的工钱问题,虽然没有证据装修公司委托了工人,但工人实际履行了粘贴工作,受益人是装饰公司,所以装饰公司也应当承担支付工钱的责任。基于以上考虑,我代理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过程和预期一样,装饰公司提出了最强的抗辩:1、刘某并不是装饰公司的职工,装饰公司同壁纸公司无合同及供货关系;2、粘贴墙纸是壁纸公司和工人之间的约定,装修公司并未委托工人粘贴墙纸,装饰公司不应支付工钱款。对于装修公司的抗辩,我们向法庭出示了证据。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1、刘某作为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收取墙纸,装饰公司应对欠款予以清偿,装饰公司关于与壁纸公司无合同及供货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2、壁纸公司委派工人粘贴墙纸并支付工钱后向装饰公司主张权利,因壁纸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同装修公司关于墙纸粘贴支付工钱的约定,该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壁纸公司松了口气,因为主要的诉讼请求货款法院支持了,但没有支持工钱有些美中不足。通过对全案再次审查,我认为一审法院不支持工钱的判决是错误的,建议上诉。在二审中我们将“湖北省装修工程定额”作为新证据向法庭举证,用以证明壁纸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钱,没有超过定额标准。二审争议的焦点围绕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壁纸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钱由谁承担的问题。争议的金额小了,但难度明显加大。庭审中我提出,装饰公司承包工程时是包工包料,现在大酒店已经同装修公司结算清楚,结算内容包括装修工人的工钱,即便壁纸公司或者工人没有直接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但这部分工钱最终应由装饰公司承担。壁纸公司代为装饰公司支付工钱后,取得了向装饰公司主张工钱的权利,况且壁纸公司支付工钱的标准,没有超过定额标准,故壁纸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钱,应由装饰公司承担。 经过庭审辩论后法官当庭表态:装饰公司承接大酒店装修工程采用的“按工程总价包工包料”方式,因此可以认定大酒店粘贴墙纸的工费应由装饰公司承担,壁纸公司代为支付了粘贴墙纸的工钱后,再向装修公司主张或追偿并无不妥。 这件案子的过程有些出乎意料,在我做律师的经历中,法院当庭表态的案件并不多。因为没有合同,我们上诉是抱着尽量争取的态度,有些官司是有道理没有证据,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象本案没有一份合同就能够全部胜诉的情形,并不多见。各位读者不要把本案当成案例使用,这样会有很大的风险,而要在实际操作中规范管理、注意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出现纠纷后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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