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苏冠文律师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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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确认婚姻无效案
更新时间:2013-09-18

案情:
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2、女儿黄*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至成年;
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原告的父亲徐**与被告的母亲徐*是同胞姐弟。
1996年,因被告在当地一直找不到对象,被告的母亲徐*与被告的姐姐黄***便找到原告父亲徐**,请求原告父亲把原告许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年龄比原告大10岁多,且是表亲,原告父亲当时没有答应。但因为当时农村还流行着“亲上加亲”的风俗,在被告母亲的再三请求下,原告的父亲便同意将刚年满19周岁的原告嫁给被告。
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原被告于1996年6月结婚,并在新集乡的民政服务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1997年7月生下女儿黄*,现年13周岁,在灌南县**中学读初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原被告系近亲通婚,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属于无效婚姻。故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原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灌南县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本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婚姻纠纷案件,但我接案后通过和当事人交谈得知:原被告系表亲,本来决定起诉离婚的,后来改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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