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木春荣律师
浙江-温州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9-12

民事调解书

原告温州某公司

被告某集团分公司

本院于@#@#¥年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签订厂房租赁协议,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小区的厂房作为生产工作用房。双方按约定租期为五年,租金每年付一次,第一期后每期租赁费在上一期期满前五日付清。被告第二期租金本应在@@#¥支付,但被告没有支付,经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的方式催讨均遭到被告的拒绝,至今未付第二期租金,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令: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厂房,由原告收回自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厂房占用期间租金;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租金在#@¥前支付,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1万元,如不能按期支付,双方租赁合同于@##@解除,被告在十日内腾空厂房,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使用时间向原告支付@##@起的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由五年变更为2年,租期届满之后,若被告仍有租赁该厂房的意愿,双方可平等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市场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被告有优先承租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执;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指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