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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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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纤维化一年半转肝癌,肿瘤医院未及时确诊病情成被告
更新时间:2013-07-10

案情:2010年6月3日李某某至**医院就诊,超声检查报告:肝区回声粗大不均。2010年6月6日李某某至南京市**肿瘤医院处再次检查,超声提示:慢性肝损害(肝脏纤维化声像);胆囊壁毛糙。此后,李某某定期至南京市**肿瘤医院处检查,期间南京市**肿瘤医院为李某某主要做肝功能、血液中HBV-DNA定量、AFP检验,其中多项指标偏离安全值,但是南京市**肿瘤医院未为李某某做其他影像学检查以供综合判断。直至2011年12月5日李某某又至南京市**肿瘤医院处例行检查,并诉右腹疼痛,南京市**肿瘤医院为李某某进行了B超及CT检查,诊断为肝癌,当日住院治疗。于2011年12月20行肝右后叶肝癌切除+门静脉DDS管植入术,2012年2月7日出院。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5月26日期间多次至南京市**肿瘤医院处住院化疗。后双方就损害赔偿经鼓楼区医调委调解未果。
李某某现已委托刘汝军律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从2012年6月李某某在南京市**肿瘤医院处被诊断为肝纤维化后至2011年12月初近一年半时间,李某某定期至南京市**肿瘤医院处就诊检查,然由于南京市**肿瘤医院的不当诊治行为检查不到位,致未尽早发现李某某肝炎病症转化,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诉求: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11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本案已委托南京市医学会损害后果进行鉴定。鉴定会将择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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