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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艳玲律师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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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艳玲律师: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3-05-28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宋某某,女,1984517日生,汉族,住洛龙区某村;

被告:张某某,男,19848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令两个婚生子女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

3、依法判令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要求损害赔偿;

4、依法判令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于20052月相识,同年5月订婚,同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2006818日生儿子张某。200727日在洛龙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15日生女儿张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原告发现被告在只要外边听到点什么,回到家里就寻衅滋事,轻则与原告吵闹,重则对原告进行殴打,且下手特别凶狠。2008年春节殴打原告一次,两个月后的伤还没好,2008827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又无故殴打原告,并逼迫原告给其下跪,直到被告没力气住手。200894日,原告请人书写民事起诉状准备离婚,只因心痛一双儿女太年幼,念及双方家人劝和,被告也表示悔改,原告也就没有起诉到法院。但是,被告没有真心悔改,2010年正月16日,被告再次殴打原告,为此原告和被告达成《协议书》,协议约定“男方保证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殴打女方,确保女方人身安全。如再殴打女方,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是,在20101010日,被告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受伤住院6天,原告向派出所报警。2013424日,又将原告头皮打破,缝合四针。被告屡次实施家庭暴力,不珍惜夫妻感情,原告一定要坚决离婚。

办案经过:平艳玲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以后,先初步了解案情,得知女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却没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致使家暴愈演愈烈,女方对家庭生活彻底失去信心,甚至以死相逼,要与男方离婚,并分割百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一场家庭大战在所难免,一双可爱的儿女也面临着家庭破裂的悲剧。后通过平艳玲律师深入调查取证,并耐心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沟通,了解到其实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和问题,家庭矛盾只因双方沟通不畅、男方偏见所致,双方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在内心深入,彼此也都在乎着对方,并且都希望家庭完整,谁也舍不得孩子。平艳玲律师把了解掌握的情况详细告知了法庭主审法官,法官依据事实理由,也赞同平艳玲律师意见,因此法庭适用了庭前调解程序,以背对背的形式做通双方思想工作,让被告张某向原告作出今后不再实施家暴的书面保证,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原告也当即提出了撤诉申请。最后,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裁定,允许撤诉,调解成功,此案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达到的最好的解决效果,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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