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刘莹在1997年与陈清涛登记结婚,后生一女儿陈芸。因陈清涛单位效益不景气,又贪玩好赌,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女方无奈之下只好外出打工。
2004年女方用打工收入在县城购买一套单元房,心中本以为能够过上安静日子了,没想到男方却怀疑妻子挣的钱不干净,竟在乔迁新居不久的一天晚上用钢管对女方大打出手,随即扬长而去。经鉴定,女方全身软组织挫伤达体表总面积的60%以上,已经构成轻伤。
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女方才最终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男方当时不知所踪,就只能先起诉离婚。而在男方到达法庭时,公安机关遂将其擒获。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清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双方协议离婚,房产归女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