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杨某和洪某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杨某与洪某听说自家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拆迁多得房,杨某与洪某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洪某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房产证也未更名。2005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仍登记在洪某名下。
2009年上半年,洪某因患癌症住院。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洪某名下,为了保障杨某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洪某身体行动不便,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不料由于病情恶化,洪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二十分钟昏迷不醒,当晚去世。就洪某的财产杨某与洪某的兄弟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该案是单俊律师接办案件中比较棘手的一件。杨某处于非常不利地位,依据法律规定杨某差不多继承洪某财产的百分之五十份额。因此,单律师坚决要调解解决。在办案的随后几个月内,单律师多次与洪某的兄弟商谈,并巧妙的规避了一些敏感问题。最终,为杨某争取到最大利益。
处理结果:经法院和单律师多方调解和斡旋,杨某取得洪某的全部财产。另外,杨某象征性的支付一点费用补偿洪某的三个兄弟,涉案各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