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某公司与曹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曹某向山东某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八个月,年利率24%。借款期限届满后,曹某仅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近23万元尚未偿还。
作为山东某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代表其向曹某发送了律师函,限其一定期限内还款,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然而,曹某在收到律师函后却无动于衷。
随后,我们向济南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经过我们不懈努力,在与曹某交涉多次后,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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