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某某诉朱某某离婚
王正国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07人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张某某与朱某某自由恋爱,于2006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原告家中,次年女儿张某某出世。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朱某某对家庭及其不负责任。2010年初朱某某将女儿带回老家,迟迟不回,张某某于20112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13,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继续相处3个月,同时女方需将女儿带回男方居住,原告当庭撤诉。后被告并未按调解意见履行,仍然未带女儿回家。

2011年10月张某某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官认为双方的确再无和好可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调解离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彭某某诉宋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0人浏览
合肥XX食品有限公司诉**商贸有限公司
0人浏览
合肥XX商贸有限公司诉X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0人浏览
韩某某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
0人浏览
合肥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合同买卖纠纷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