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XX商贸有限公司是**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自营的连锁超市供应商,按照**超市的订货单供货,定期开票结算。原告是被告自营连锁超市供应商,根据超市需要供货。截止到起诉之日,除去退货,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总计158953.16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拒不支付。
合肥XX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律师起诉,本案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经过一审、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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