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贩卖毒品案
更新时间:2013-04-10
基本案件事实:
2010年6月15日、6月18日王某两次分别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毒品两包(共计净重0.8克);同年6月初及6月15日两次分别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毒品两包(共计净重0.6克).2010年6月21日23时许,公安民警巡逻至XX市XX区XX广场处,将正在一汽车内交易一小包毒品的王某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体三小包(共计净重2.6克,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
辩护律师意见: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贩卖毒品比较少,且属于以贩养吸,积极交纳罚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的辩护律师意见: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贩卖数量比较少,且属于以贩养吸的情况均属实,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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