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孔淑芳律师
山东-济南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10
好评人数
76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3-01-13
刘某(女)与张某(男)婚后生育儿子张涛。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婚生子张涛年仅13周岁。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归婚生子张涛所有。张涛随女方刘某生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某对自己赠与行为反悔,张某认为自己原来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房屋给儿子张涛属于无效协议,张某想重新分割该共同财产。刘某认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了儿子张涛,不能反悔,不同意重新分割财产。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张涛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