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孔淑芳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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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逾期不还款的,是否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更新时间:2013-01-13
2011年l月10日,赵某要买车搞长途汽车运输,因资金不足,向邻居董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日期为2个月,赵某无须缴纳利息。2011年3月10日,还款期满,赵某只还了5千元,董某多次催促。赵某声称将很快还钱,让董某再等等。后经董某屡次追要,赵某于10月2日将所有的借款还清。董某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赵某认为借款合同约定是无息的,拒绝支付。由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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