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 盗窃案被告获从轻处罚
2014-04-21
莫志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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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
专职律师
从业16年
被告人李某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涉嫌犯盗窃罪,由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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