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办案手记:收了定金不交货,律师介入获退款
莫志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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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
专职律师
从业16年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新播报》是柳州最具有影响力的民生新闻栏目,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这天,《新播报》记者到律所为一件消费纠纷寻求律师答疑。我(莫志明律师)出镜进行了法律解答,并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案情是这样的:几名消费者在我市一个家具大商场的一个商铺里,分别订购了红木床、沙发等家具,但过了约定交货时间,卖家不仅无法交货,也不予退款。消费者找到商场交涉,商场却推说自己只是提供场地租赁使用,对卖家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商场可以协助调解,但没有交货和退款方面的义务。

针对这种情况,我分析说:在本案中,消费者与卖家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卖家应当向消费者履行交货义务,逾期不能交货的话,则构成违约,需双倍返还消费者的定金。这里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消费者交的定金都达到了总货款的半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因此,消费者有权按上述规定,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和预付款。至于商场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精神,消费者也可以向商场主张责任,商场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再向卖家进行追偿。

因此,我建议消费者先与卖家和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电视节目播出的第二天,两名消费者找到了我,详细述说了案情,我给予了具体的指点。几天后,消费者反馈说,卖家和商场还是采取推和拖的方式,而他们已经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不想再这么耗下去了,希望我接受委托到法院提起诉讼。

于是我接受委托,开始着手搜集证据材料,去工商部门调取卖家和商场的资料,复印订货单据、调取消费者与卖家交涉的短信记录等。正要去法院立案时,商场迫于媒体报道、工商调解和律师调查带来的压力,最终作出了妥协,愿意先替卖家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和预付款,过后商场再自行向卖家追偿。消费者考虑到诉讼还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弃了索赔双倍定金的要求,接受了对方的退款。案件算是和平解决了。

在普通的消费纠纷中,往往涉及的金额都不大,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却非常的伤脑筋。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要搜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订单、收据,以及与经营者交涉时的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等;其次是进行直接的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最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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