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祁某遗产纠纷案-我方胜诉
更新时间:2009-04-13
审判长:
我们接受本案被告祁荣莉的委托,,通过调查和双方提供的证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告的诉称“遗产”相关房产,相关房产为被告之舅舅刘德才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祁荣莉持有刘德才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人为刘德才,其可以证明相关房产为刘德才所有。
二、原告自称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赡养义务,事实并非如此。
据查,原告住肖家河,被继承人一直居住在厢黄旗树村,与被告共同生活,一起居住,与原告极少来往。
三、被告与刘德才为遗赠扶养关系,有遗赠扶养协议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与被继承人刘德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为刘德才养老送终,并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取得刘德才的财产。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告接受了被继承人刘德才的全部遗产, 原告无遗产可继承,所以,原告诉称无理应依法予以驳回。
证 据 目 录
证据编号
证据名称
证明对象
1
树村村委会证明
祁荣莉曾用名为祁荣利
2
北京市郊区房地产所有证
证明房产属刘德才所有
3
遗赠扶养孤老户协议书
证明刘德才将遗产遗赠给被告
4
树村村委会证明
刘德才、姜米香由祁荣莉扶养且尽了扶养义务
5
丧葬费发票
刘德才丧葬事宜由祁荣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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