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耿战军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2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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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谜雾到阳光
更新时间:2012-11-26

2006年1月1日,正当千家万户欢天喜地迎接新年时,在某租赁房内,两个年轻的聋哑人已永远离开了世间,现场还死去两只猫。因手机一直联系不上,其家人急请两位朋友一早赶到租房处找寻。两位朋友当看到下水道一直在流水时,预感情况不好,急撞开门,只闻到一股强烈的煤气味,急去开窗通风,此时看到上述事故现场。朋友急忙叫出邻居报110和120;在等待时已感到头昏恶心(此煤气味到几天后才消失)。 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没有通知市燃气管理处共同调查原因,而且在现场勘查报告中作出“排除他杀”的结论。几天后,经两家家属决定,两具尸体已被火化。

但随后的事故处理中,房东态度蛮横,拒不承认自己有过错,拒绝赔偿。两家家属无奈,本想放弃,各回外地老家,在热心人的推荐下,怀着试一试的心情,到本律师事务所咨询。本律师接待后,对案件做了调查,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有条件胜诉。因现场还处在承租期,房屋在原告实际控制下,故在诉讼立案时,申请了现场证据保全,又在举证期内提交了对发生事故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司法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

临近春节大年三十,法院高度重视,即组织诉讼双方到案发现场,查封了物证,使案件初战告捷。律师在到公安派出所调取案件材料时,档案人员认为死者不是房屋承租人,借住在此,房东是不应负民事责任的。律师在对公安勘查承办了解情况时,问为什么没有验血,回答是验血查不出一氧化碳中毒原因。技术监督局组织过鉴定单位和双方律师协调未果对方律师给了我一张名片,上面律所主任、市律协刑法研委会副主任委员、市犯罪预防专委会理事、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市仲委仲裁员等好几个有名的头衔。鉴定单位对原告提出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司法鉴定申请,以现场排烟管道有堵塞物使通气不畅,不必要鉴定,而对关键燃气热水器不予鉴定。原告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到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调查本案燃气热水器内壳上960423的编号有关事实时,厂家接待部门不予证明,让律师感到案件的难度。

但是案件的胜诉还是有系列证据支持的。律师事务所里对我的案子很关心。主任定性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在于死了两个人。疑难在于死因蹊跷。复杂在于人际关系。

按照本律师对案件事先的详尽了解和研究,有一个情节需要补充,就是事发后第一进门的两个人,闻到一股强烈的煤气味道。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被告矢口否认,有关方面没有作证,而且在已有证据中此处没有反映出来。按照证据规定,闻到一股强烈煤气味道的两个证人不能只提供书面证词,必须要到法庭说明并接受被告和法官的提问质证;其证言才能有效。而且证人证言必须要二个以上才有证明作用。

但是她们有一个是聋哑人,在哈尔滨;另一个不巧涉嫌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关押。根据证据规定,经法院审查许可证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提供书面证词,而且该证词同时必须在法律形式上也合法。我先联系了被关押证人的近亲属,办理了刑事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聘请律师手续。和另一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事先取得公安办案人员特许后,随后对其作为证人进行了取证,并在书面证人证言后两个律师签名。该证人证言后来在法院庭审时发挥了重要证明作用。

另一位证人在开庭前用飞机从哈尔滨请来上海,并事先经法院许可找了哑语翻译,专门在庭审中对手语进行翻译。两个证人联合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清楚的证明。律师根据案件的事先导演,在证据上作了充分的准备。关键要形成连环证据。公安机关在事发当时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办案人员二次提到“煤气中毒”的用词,是重要的事实证明。根据公安现场勘查报告中明确表述的,二个死者的身上都有樱桃红的尸斑,是关键证据。本律师找到国家专业的尸斑司法鉴定规定,证明尸斑的樱桃红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唯一颜色。另外又向法院说明一个重要情况,即远在外地两处的死者骨头都呈红色,律师表明有经司法鉴定能证明有浓度一氧化碳物质存在的证据可能。律师的意见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承办案件的这位公正漂亮年轻的女法官很支持本律师的查证。法官依据审判职能,向该案承办的公安机关勘查部门进行了调查,验证了该案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实。原告律师根据案初对被保全的涉案家用燃气热水器查看,出厂日期虽早已被抹去,但是该燃气热水器内壳上印有960423的编号。生产厂家促销广告上证明其产品使用超过六年就要以旧换新。关键是该燃气热水器内壳上960423的编号,是否是产品的出厂日期?虽然该生产厂拒不作证,但是该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中心出于天理的公正,毅然为案件事实出具了关键证据,证明该燃气热水器内壳上960423的编号,是该产品的出厂日期,并且当时产品热销,出厂一周内即售完。

本律师结合被告一直不能提供其每年联系厂家对该燃气热水器大保养一次的反证,相互印证被告房东是在该燃气热水器已经连续使用九年多,而且没有每年联系厂家对该燃气热水器大保养一次的条件下出租的,造成一氧化碳严重泄漏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事件,具有民事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问本律师,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都是间接证据?回答:“都是,已经形成连环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法院经过审核研究,采信本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两家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被告不服上诉。在中级法院先行的听证会上,对方来了好几人,我只有一人。法官和双方围满坐在一张大的长圆桌旁,承办法官四十多岁,十分精明。法官似乎对一审的胜诉不服气,从各个角度用极尽仔细的很多问题,对本代理人进行了一小时的连续提问,因我对案件的熟知,不仅连续对答如流,而且还顺势以证据和法理对法官进行说服。最后,他的口气软了下来,说案子要研究后再判决。我胸有成竹,也不怕他如何。经过中院第二次庭审,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案件的胜诉,在于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同情;对案件事先技术性地详细研究;心中有数;不畏困难;终于为当事人伸张了公平正义。

本案在执行中开始,迟迟没有结果。一天法官电话紧急告诉我,他们一个副院长带了两个法官到中院准备翻案,说这个案子证据不足。我马上告诉她,有必要去找案件该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中心的那位负责人周总,他会对应进一步出具有关补充证据,使之成为铁案无法推翻的。后来院内部果然这场小风波被平息了。执行开始到位。

后来这位女法官在电话中高兴地告诉我,自这个案子以后,庭里这些有关的案子都由她负责审理了,并说根据我的表现,我以后适合研究和办理复杂的技术性的案子。她的话给了我很大的信心,我以后确实就注意涉足到复杂的技术性案子的研究和办理,走到一片少有竞争的广阔天地

本案执行一年后款项全部到位执行官告诉了我其中的内幕,其实这些钱都是他们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副院长们到几个煤气公司和燃气热水器公司东家一些,西家一些“化缘来的,终于把执行款全部到位。她们法院为此也将开会进行表彰。这使我深深地感到被执行一方的人际关系对抗的复杂性,但是迷雾究竟抵不住光明。阴暗抵不住公正,在执行的新鲜事后面,这些法官们所表现出来的很强的责任心就是灿烂的阳光

真是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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