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罗天兴律师
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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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对原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
更新时间:2008-11-30
请问罗律师: 原公司将我目前所在的部门整体卖给现公司,新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已签字,但公司这一方一直没有将合同给我,目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正在不断的通过调换岗位的方式逼员工辞职(如不去新安排的岗位就说没有岗位了),这种情况我的原合同是否还有效?如果也给我调换岗位,我是否可以拒绝。谢谢!
发布时间:2008.11.26





罗天兴律师解答如下:

网友朋友:

谢谢你的信任!

你通过评论栏目http://falv120.bokee.com/remark/listRemarkOne.b?DiaryID=18643783提出想解答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同时表明你很聪明,想必在公司也是一位很能干的人才。

你所在公司被卖掉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你和原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新公司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原单位的义务。如果你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此,你应当按照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工作,如果该新公司欲变更你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须征得你同意。否则,该新公司要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说,如果没有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至于你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劳动部门举报责令改正,并可要求该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有损失的话。

所以,你的原合同已被变更,随意变更工作岗位,你完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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