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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龙律师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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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抢劫一案辩护词
更新时间:2008-11-05
阳抢劫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阳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对公诉人指控的抢劫罪罪名定性没有意见。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提出以下罪轻的意见供法庭采纳:

一.被告人阳的行为的犯罪未遂。

这一点和公诉人的意见是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理。这里就不多说了。

二.被告人阳认罪态度好。

通过会见被告人,并查看案件材料,被告人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如实交代了,没有翻供串供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坦白从宽\"原则请合议庭和公诉人考虑,对其从轻处理。

三.被告人阳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是初犯。

被告人阳在发生这起案件前,在外面打工,老老实实,从来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理,是个老实本份的好青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在世上不可能保证不犯错误,今天阳兴兵犯错误了,接受国家法律的审判,请审判长和公诉人根据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他处轻处理。



四.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起因是没有路费回家了。

通过查看侦查卷第4页,可以看出,抢劫的提出是被告人肖提出的,阳同意了,上面交代得很清楚,其犯罪的目的是没有钱回家,搞点路费。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2名被告人,是涉世未深的少年,由于读书少,大家知道,湘西地区的农村教育的相当落后的,他们不懂法,根本就不知道我们国家有民政救助机构,在困难时,民政救助机构国家可以帮助他们,他们出于 没有钱就没有办法回家这种简单生存本能,犯了错误。因此,请求合议庭和公诉人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对阳兴兵处轻处理。

五.被告人阳有悔罪表现。

前面我提到的,他们不懂法,在一时糊涂的情况下,犯罪了。通过会见,阳告诉我,刘律师,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可以吃,我一定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我一定要想国家和政府认错,接受教育。通过这些话语,以及结合通过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可以看出,他已经完全悔罪了,知道自己错了,但是世界上确实没有后悔药可吃啊,因此请合议庭和公诉人,考虑对他从轻处理。

六.被告人阳的家属对本案的侦破有立功表现。带领了被告人肖到公安机关立首,虽然被告人阳的家属的该立功行为是在法律上是不能记在阳兴兵头上的,但是请合议庭和公诉人,考虑本案的特殊性,说明阳的家属是知法守法的,深明大义,如果对阳处轻处理,可以在以后监督他好好做人。

以上六点,请予以考虑采纳!



谢 谢!

辩护人 刘子龙

经鹤城区法院判决,对阳某判处抢劫罪的最低刑3年(未交分文罚金)



刘子龙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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