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贺福凤律师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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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29

这个案子是女方起诉男方,我作为男方代理人,为了给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男方的房子。于是作不同意离婚辩护,其中有爱要体现孩子归我们是对的,财产归我们也是逼女方放弃孩子和房子。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男,19XXXX日出生,汉族,吕梁市XX人,现住离石区XX

  代理人:贺福凤,山西航宇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高XX,女,19XXXX日出生,汉族,吕梁市XX人,XX中心卫生院职工。

  因高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被答辩人诉状中称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情况,综合考虑经以上几方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姻基础牢固。正如被答辩人在法庭说的那样,双方于2003认识,2004年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2006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还一起到北京打工,在异乡二人过着同居甜蜜的生活,直到200712月举行了了民俗婚礼。期间,被答辩人中专毕业后,收入并不多基本够自己零花,且被答辩人家庭条件不好,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恋爱到结婚期间,一直对答辩人生活和学习上进行支持,答辩人鼓励被答辩人学习,为了被答辩人以后更好找工作,答辩人用自己赚的钱供被答辩人学习,从专科供到本科。也就是在举行民俗婚礼前双方已经认识了五年,同居生活了四年之久,四年是一千四百多个日日夜夜的相互了解。民俗婚礼过了大半年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8819日领取结婚证,也就是相当于二人是同居了五年之久才领取的结婚证,可见双方感情基础之深厚。

2、事实上双方婚后的感情是一直很好的。答辩人非常珍惜与被答辩人的感情,从二人民俗婚礼的举行到被答辩人产后50天回娘家,一年多的时间里,二人仅仅超过一次架。被答辩人回家娘家后自行吃药断奶,答辩人也没有与其吵闹,后答辩人接被答辩人回家,被答辩人从来不管孩子,孩子一直与奶奶一起生活,这样给了二人更多的二人世界。为了二人能沟长期在一起不过两地生活,答辩人通过关系为被答辩人在吕梁市人民医院找到工作,同时让其在XXX中心卫生院请假。以上事实可证明双方婚后的感情是一直很好的。而不是被答辩人所说不是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后短期内生育小孩,影响真正夫妻感情的建立。如果婚后感情不好答辩人愿意为被答辩人付出这么多吗?

3、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干涉其社交纯属无稽之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都有工作要忙,被答辩人的工作决定了被答辩人工作时间的不稳定。答辩人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不干涉被答辩人的生活。唯一一次干涉,还是,被答辩人与其朋友烫头发,而女儿的奶粉喝完了,答辩人打电话给被答辩人要其为孩子买奶粉,而被答辩人与其有人烫头发至深夜,当时奶粉店已关门了。作为一个母亲,私自断奶导致孩子没有奶可吃,孩子只好吃奶粉,可是孩子奶粉没有了,买奶粉竟然比不上给自己烫头发?这样的事情夫妻之间难道不能说说吗?

4、夫妻在生活中难免有些吵闹,然而被答辩人,吵架后离家出走不回家,答辩人也很无奈,答辩人多次给被答辩人电话,答辩人不接,只好发短信,发短信被答辩人也不理。快“六一”的时候,女儿所在的幼儿园活动需要家长与孩子共舞,答辩人去后发现都是妈妈陪伴女儿,便去被答辩人单位找被答辩人,希望其可以回去给孩子过“六一”。可是被答辩人不仅不愿意回去,还谎称被告打她。在被答辩人的单位,答辩人还有求于被答辩人的情况下,答辩人可能动手吗?后来实在无奈,答辩人希望用“恐吓”短信的方式,让被答辩人回去给孩子过“六一”。作为一个母亲,不管孩子不顾孩子,孩子过“六一”尽一下做母亲的义务竟是如此之难。然而答辩人也就是短信上说说从来没有付之行动。

被答辩人说答辩人品行暴戾,如果品行暴戾、心性自私,被答辩人愿意在与答辩人同居5年之久领结婚证吗?答辩人会与被答辩人举行民俗婚礼一年中只与其吵了一架吗?被答辩人还能一直上班交友吗?答辩人会供被答辩人念完专科、本科吗?答辩人会让被答辩人自行断奶不管孩子让其母亲照顾孩子吗?答辩人会为被答辩人找一份一份的工作吗?可见是不会的。

一个月前,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答辩人感到很震惊和诧异,也感到委屈和愤然,中间思想波动不已,但最终,答辩人认为二人之间完全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二人感情基础坚固,且婚后感情很好,且被答辩人所诉的答辩人品行暴戾、心性自私纯属无稽之谈。被答辩人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答辩人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去找答辩人,诚意地与被答辩人沟通。可是直到今天才在法庭见到被答辩人。

答辩人真心地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与答辩人9年的感情,顾念女儿冯X的健康成长,撤回离婚诉讼。

基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理由,如果被答辩人坚持离婚诉讼请求,请法庭依法判令不准许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此致

离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冯XX

代理人:山西航宇律师事务所

贺福凤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航宇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冯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通过对本案事实的了解,结合刚才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可以判决离婚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原被告的情况,综合考虑经以上几方面,我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维系其家庭的和谐稳定。

一、原被告婚姻基础牢固。原被告于2004认识,2005年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2006年原被告还一起到北京打工,在异乡二人过着同居甜蜜的生活,直到200712月举行了了民俗婚礼。期间,原告中专毕业后,收入并不多基本够自己零花,且原告家庭条件不好,原被告恋爱到结婚期间,被告一直对原告生活和学习上进行支持,被告鼓励原告学习,为了原告以后更好找工作,被告用自己赚的钱供原告学习,取得专科。也就是在举行民俗婚礼前双方已经认识了五年,同居生活了四年之久,四年是一千四百多个日日夜夜的相互了解。民俗婚礼过了大半年后,原被告于2008819日领取结婚证,也就是相当于二人是同居了五年之久才领取的结婚证,可见双方感情基础之深厚。

二、事实上双方婚后的感情是一直很好的。被告非常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从二人民俗婚礼的举行到原告产后50天回娘家,一年多的时间里,二人仅仅吵过一次架。原告回娘家后自行吃药断奶,被告也没有与其吵闹,后被告接原告回家,原告从来不管孩子,孩子一直与奶奶一起生活,这样给了二人更多的二人世界。为了二人能够长期在一起不过两地生活,被告通过关系为原告在吕梁市人民医院找到工作,同时让其在XXX中心卫生院请假。以上事实可证明双方婚后的感情是一直很好的,而不是原告所说的婚后短期内生育小孩,影响真正夫妻感情的建立。如果婚后感情不好被告愿意为原告付出这么多吗?

三、原告起诉被告离婚的原因是,被告品行暴戾、心性自私。然而事实是被告从来没有殴打过原告(一般小吵小闹正常夫妻之间是都有的),何来被告品行暴戾、心性自私一说。如果被告品行暴戾、心性自私,原告愿意在与被告同居5年之久领结婚证吗?原告会与被告举行民俗婚礼一年中只与其吵了一架吗?原告还能一直上班交友吗?被告会供原告念完专科吗?被告会让原告自行断奶不管孩子让其母亲照顾孩子吗?被告会为原告找一份一份的工作吗?可见是不会的。

四、从原被告夫妻关系的现状来看。原告正月二十二离家出走,到开庭的时候,原告离家不到四个月。这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综合以上意见,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基础牢靠,婚后生活幸福和谐,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维系其家庭的和谐稳定。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山西航宇律师事务所

贺福凤 律师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后经调解,法院下达如下民事调解书

1、准许原被告离婚。

2、孩子随被告(男方)生活,并由男方抚养。

3、欠原告父母借款2万元由被告偿还,欠原告妹的1万由原告偿还,财产归被告所有(房子一套),其余债务由被告偿还(房子首付欠款)。

4、其他双方不再纠缠

4、案件受理费减半,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此案终结达到当事人的要求1、孩子归当事人抚养;2、房子归当事人;3、当事人对于给原告2万元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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