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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星丽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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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01

2010年11月22日18时,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地铁口南侧时,右侧车轮轧到北京市政井盖,随即井盖翻起造成右后车胎爆裂,车辆失控与路侧桥墩相撞,车辆损坏,刘某严重受伤。刘某被及时送往北京市丰台区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重型损伤,广泛脑挫裂伤,原发脑干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及面部多处骨折,多发皮裂伤,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挫伤,昏迷不醒,为抢救刘某,其家人花去巨额医药费用。

事故发生后,刘某家人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委托牛星丽律师为其该案件代理人,牛律师首先找到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此次事故路段为西红门南二街-西红门东西街东侧道路,隶书兴华大街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单位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2010年11月5日该道路具备通车条件,但未办理道路工程移交手续。

牛律师认为该公司疏于对道路井盖的管理,未能及时发现井盖松动并予以维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某人身损害的发生与该公司工作疏忽存在因果关系,故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牛律师认真收集各项证据,协助法官进行现场勘察,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为刘某的伤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采纳牛律师的各项意见,判决被告公司向刘某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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