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回 放
2008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非法买卖爆炸物480公斤被楚雄某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本辩护人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也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遂于2010年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也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