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份孙某自杨某处购得废弃锅炉一台,后孙某雇佣刘某为其拆卸,刘某在拆除锅炉时不慎自锅炉摔下,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后法医鉴定为突发性脑溢血。2012年3月孙某被区刑警队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付磊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为孙某提供法律帮助,付磊律师了解案情后,针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特征及定罪依据向区公安局刑警队说明情况,并为孙某办理了取保候审。2012年5月,案件移交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付磊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并详细阅读了卷宗,后付磊律师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交流,指出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特征及定罪依据,最终,区检察院做出了对孙某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