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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海景房房款被追回,开发商赔偿购房者损失!
更新时间:2013-12-28

近期又有多名外地购房者慕名找到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付磊律师要求帮助维权。付磊律师从这些购房者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总结了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几点原因并结合最近一个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案例向购房者讲讲遇到类似问题应如何处理,以防造成更大损失。

2013年8月份新疆乌鲁木齐一名刘姓购房者携带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来到付磊律师办公室,要求付磊律师帮助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通过查看刘先生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付磊律师了解到:2012年6月份刘先生在烟台某地购买了海景房一处,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2013年5月底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房产交付给刘先生,并约定了预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曾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方案,但开发商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最终刘先生决定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但开发商不同意,无奈找到付磊律师。刘先生并非专业人士其忽略了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权的行驶期限,自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玖拾日内行使,付磊律师在为刘先生分析利害关系和法律关系后及时将开发商诉至当地法院,请求解除刘先生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退回购房款、赔偿损失。庭审中付磊律师将双方之间合同约定、商品房有关法规向开发商释明,最终开发商认同付磊律师的解决方案于当日与刘先生达成协议约定30日之内退回刘先生的购房款并一次性支付刘先生利息等损失5.5万元,最终刘先生满意的回到乌鲁木齐。

在此,付磊律师提醒购房者,现在正是房地产销售的“寒冬”,因开发商资金回笼速度慢的原因导致资金跟不上导致很大一部分楼盘出现逾期交房,虽然购房者能够意识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并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方案,但因自己不是房地产专业人士没有注意到合同中约定和法律上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导致最终丧失合同的解除权。所以付磊律师提醒购房者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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