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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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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成功案例之十二 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更新时间:2012-07-01

案情:杨XX、郑X开等23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我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指定,作为第16名被告人郑X开的辩护律师。

此案当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深圳多家媒体都报道了警方终于端掉了一个重大黑社会团伙。

被告人郑X开在卷宗内做了有罪供述,他承认跟本案的首犯和其中几个人认识并参与了收保护费、打架的一些事情。法庭上又翻供,说在侦查环节曾被逼供。

此案我作了无罪辩护。之后为了定罪,检察机关三次补充证据,2006年-2007年三次开庭。但是,我在质证时认为,这些补充上来的证据都不能认定我的被告有罪.经过两年多的审判过程,深圳中院最终以长达76页的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宣告我的被告人郑X开无罪。

办 案 手 记

刘芳律师

此案没有书面辩护词。因为直至法庭调查结束时,我才决定作无罪辩护。

此案接案时间很短,从接案到开庭只有一天半的时间。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所以案卷又多又厚。为了阅卷,我几乎彻度夜未眠。

我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多年来最深切的体会就是:办理刑事案件(民事也一样)要善于从案卷的细微之处察觉问题,从中找到突破口;找到了突破口,就是找到开锁的钥匙,然后你就会打开心灵的门窗、驱散心头的迷雾,案情顿时豁然开朗……

本案中,我从起诉书认定的郑X开的绰号"阿开"入手、从被害人报案时对"阿开"的描述中进行比对、从审庭中对各被告的详细追问,使我终于否定了"阿开"并非是郑X开,而是另有其人。从而使一审判决郑X开无罪。

我在阅卷时注意到:公安机关锁定的黑社会团伙名单里没有我的被告郑X开;进而我便在一大堆卷宗里仔细核对23名被告人又多又乱的口供;这时我发现其中有几名被告人供词都说他们不认识郑X开,而且郑X开也没有参与他们的活动。因此,我对郑X开是否参与团伙犯罪的事实产生了初步怀疑。于是,我又仔细查看被害人的报案材料,被害人邓某报案称这伙人到他的餐厅以暴力相威胁,勒索人民币2500元,其中有一人同伙们叫他"阿开",这个"阿开"讲潮汕话。但是我特别注意到,我的被告郑X开是海南人,在深圳与父母生活多年,讲普通话。但是,侦查人员并没有对这个阿开进行更多的了解,比如他的年龄、体貌特征等都没有细问。那么这个"阿开"就是郑X开吗?

为了找到答案,我来到看守所。以我的办案经验,我要先试探一下。我见到郑X开后,首先叫他"阿开"!我想,如果他的外号真叫"阿开",他会本能地答应。但是我连叫了几声,他没有反映。于是我问他,有没有人跟他叫"阿开",或小名叫"阿开"?他肯定地回答:"没有"。

那么郑X开是否与这23名团伙犯罪的人员相互熟悉并参与了犯罪呢?

卷宗里郑X开曾交待:他在歌舞厅认识了这23名被告中的几个人并经常与他们在一起,与首犯(即起诉书认定的黑社会团伙的组织者)杨XX也认识,并知道杨XX是他们最大的大佬。同时还交待杨XX等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摆老虎机、收保护费。郑在卷宗里还承认他参与了收保护费和打架的事。

法庭上郑X开翻供,说在侦查中被刑讯逼供。针对被告人前后截然相反的口供和诸多被告供述不一的供词以及关于"阿开"的种种疑点,我在法庭调查环节对23名被告人单独进行审问环节,逐一地对每个被告所实施的每一单犯罪行为进行核对。为的是理清卷宗内杂乱不清的口供。我把所有被告都列出了名单,庭审中,对每个人的口供都进行记录,这个环节,我成了法庭上最忙的人,因为,此外没有任何人象我这样详细地询问各被告人。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我的仔细询问,最后我得出的结论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交待:不认识郑X开,郑X开没有参加起诉书认定的犯罪活动!其中有几个人交待"认识郑X开,但是,没有发展郑X开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同时证明郑X开没有参与犯罪活动"。团伙首犯杨XX也证明他不认识郑X开,更没有指使郑X开去参加犯罪活动。其中只有两个被告人交待郑X开参与了两起敲诈勒索,但是更多的参与作案的被告人却说郑没有参加。之后我又对交待郑X开参加敲诈勒索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时间、地点等更详细地追问,最终他们说时间长了记不清了。这样,所有供述郑X开参与犯罪的口供都被我在审庭中否定了。

最后,我又对郑X开是否就是"阿开"进行追问。终于,被告人当中有人说:参与犯罪的那个人不叫"阿开"而是叫"阿K",这个人是潮州人,但不是郑X开。此人以前曾与他们在一起混,后来离开了。那么郑X开非"阿开"就真相大白了。法庭调查结束了,我的心豁然开朗!脸上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于是,我理直气壮地对郑X开作了无罪辩护。核心意见就是:同犯被告人一般只会为自己辩解,而不会去为同案犯开脱。此案被告都为郑X开辩解,证明他没有参与犯罪,这只能说明被告人郑X开无罪!

20071219,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长达76页的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两天后,被告人郑X开最终获得了自由。之后,我又给他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郑X开获得了145258.94的赔偿金。

这起案件再一次使我切身地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严明和律师辩护的作用。

刘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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