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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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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诈骗犯重罪,律师辩护成功轻判
更新时间:2012-06-11

关键词:酒托、诈骗、金额

一、【案情简述】

2010年,成都市锦江区居民胡×伙同王××、孟××、宋×、赵×等人充当"键盘手"在市区川大花园附近开设酒吧并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来王×、严×、徐×、尹×等充当"小妹",在酒吧经营期间胡×指使上述人等通过qq聊天,以"耍朋友\''、\"一夜情\"为诱饵,邀约网上好友在酒吧与"小妹见面进而使其消费"天价"酒水、饮料进行牟利。2011年,胡×又在市区家乐福大世界附近开设一家西餐厅以相同手法继续行骗,后由于群众举报上述场所均被被高新区公安分局查封,同年胡×等15人先后落网。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人物和事实欺骗消费者到经营场所消费并用劣质酒水冒充高档饮品强迫消费者买单违法所得达30余万之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胡×作为诈骗集团组织者是主犯,应对诈骗集团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和金额负责。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祝飞律师接受胡×家属委托后,立即对本案展开彻底研究。

根据本案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和《起诉书》的指控,本案争议的焦点如下:胡×的犯罪金额到底是多少?因为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数额犯,如果按照起诉书中诈骗金额达到30多万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胡×的量刑应在9到10年之间,故律师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放在了犯罪金额上。

由于此案是成都市高新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酒托诈骗案,故高新区检察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将此案办成"铁案",树立示范作用,祝飞律师作为本案诈骗集团"老大"的辩护人顿时感到责任重大。在接受委托后,祝飞律师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包括公、检机关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从已有的证据来看,涉案的其他"小妹"和"键盘手"基本上都对诈骗金额不持异议,由于胡×要对所有金额负总责,故这样的情形对胡×十分不利,为了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更为详实的的资料和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祝飞律师决定会见当事人。为了避免当事人没有重点或不清楚讯问目的而乱说,祝飞律师特意在会见前整理了一份提纲。通过和当事人的积极沟通,祝飞律师发现了新的线索,这些线索若能成功找到,当事人就会得到轻判。鉴于此,针对案件的疑点如下辩护意见:

1、公诉机关指控胡×诈骗金额为30余万元证据不足。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未能获取能表明诈骗具体金额的大量证据,故而公安机关在其制作的诈骗支线图和清单中大量出现"未破案、未核实酒托女身份、未核实受害人身份"的案件。

2、公诉机关计算胡×诈骗金额的方法存在错误。

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每一起具体诈骗案应符合以下线索特征:

胡×(遥控指挥)→王××、梁××(安排)→刘×、游××、宋×、颜×、赵××(冒充女性聊天并发给)→王××、宋××(受害人信息并安排)→尹×、严××、徐××、王×(与受害人见面并消费让)→受害人(买单)

而公安机关所制作的嫌疑人诈骗对应表却将键盘手管理员、键盘手、酒托女分别计算金额,割裂他们的联系存在大量重复。

3、胡×存在诸多从轻情节,并且由于被害人自己存在猎奇以及寻求刺激的心理才会上当受骗,故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最后,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最终部分采纳了祝飞律师的意见,将胡×的涉案金额由30余万元调整为10余万元,并综合其他情节判处胡×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胡×和其家属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向祝飞律师的专业以及高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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