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四川省邛崃市建筑有限公司(原四川省邛崃市建筑公司)
乙方(受让方):阎--,男,汉族,19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就甲方将对现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原名四川省邛崃市建筑公司,曾对邛崃市战斗乡人民政府享有因承建战斗乡中心小学教学楼、战斗乡村道C段的工程款债权,对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享有因承建高保(宝)路A段的工程款债权,对邛崃市兴贤镇人民政府享有因承建邛彭路C段的工程款债权;后邛崃市战斗乡人民政府设镇更名为邛崃市兴贤镇人民政府,现邛崃市兴贤镇人民政府与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合并为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甲方将对现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享有的以上债权余额合计94.79万元及相应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个人,由乙方享有。
2、从签订本《债权转让书》之日起,上列债权与甲方无关,依法由乙方收享和处分。
3、本《债权转让书》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转让债权通知书
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
经与你府核对,你府尚欠原邛崃市建筑公司(现四川省邛崃市建筑有限公司)四个合同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合计94.79万元,我公司已将此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阎永彬,(男,汉族,1963年8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30196308274114)。”此债权依法由受让人阎永彬收享和处分。
特此通知。
四川省邛崃市建筑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