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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俞强律师分享包装不符致损案三方责任认定
俞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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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4年


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里价值2699元的床垫却已污损变形,快递单上的“保价4000元”字样此刻格外刺眼。

2023年7月,上海居民甲满怀期待地将一张使用近十年但保养良好的品牌床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老家。在快递员乙的建议下,双方共同使用专用外包装和宽胶带进行了封装。

乙现场确认包装稳妥,甲目送床垫被稳妥倚靠在车厢一侧后离开。

七天后,老家接收现场却令人心碎:外包装破裂,胶带开裂,床垫表面严重污损。甲当即提出按原价2699元全额赔偿并退还运费222元,而快递公司仅同意赔偿1400元及运费。

争议焦点迅速明确:包装责任究竟在谁?

快递公司辩称,甲参与包装过程且包装材料由公司免费提供,十年旧床垫不应按原价赔偿。甲则出示了购买凭证和品牌客服说明:该床垫享有25年质保期,非人为损坏可免费换新。

01 案件回溯:包装争议的典型场景

甲在寄件前做足了准备。他特意预约家具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确认床垫无弹簧损坏。在快递员乙上门时,两人共同使用专门的床包装进行封装,乙还特意带了宽胶带加固。

“这样包装就可以了”,乙的承诺让甲安心目送快递车离开。

当床垫抵达目的地时,场面令人震惊。外包装已崩裂,胶带多处开裂,床垫表面出现大面积污损,完全无法使用。

甲立即联系快递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床垫已使用十年,不能按原价赔偿。我们只赔1400元清洗费。”更让甲难以接受的是,快递公司竟将责任部分归咎于他:“包装时你也参与了,自己也有过错。”

在法庭上,快递公司进一步辩解:“按行业标准,床垫运输需要专用外包装加装订,不能用胶带贴合。我们免费提供包装服务,更不该负全责。”

甲则反驳:“是快递员乙主动提供别人用剩的包装材料,并确认这样包装可行。作为承运方,包装验收是你们的专业责任。”

这场纠纷揭示了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的责任模糊地带——当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货损时,卖方、买方和物流方责任如何划分?

02 裁判结果:承运方的最终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包装责任主体及承运人免责事由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证明毁损是因托运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法院着重审查了三个关键事实:

包装材料由快递公司提供

快递员乙现场指导并确认包装方式

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物流企业应知晓特殊货物的包装要求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快递公司作为专业承运人,在收货时未对包装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包装崩裂导致货损,且无法证明是托运人过错所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赔偿2500元接近全损的金额。

这一裁判结果体现了对专业承运人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即一旦承运人接收货物,即默认包装符合运输要求,后续运输过程中的包装问题导致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03 法律透视:三方责任划分规则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货物包装不符导致损坏的案件中,责任划分需遵循系统的法律规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出卖方包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在类似花瓶买卖纠纷中,当厂家使用简易包装替代常规塑料泡沫包装,导致运输中花瓶破裂,法院认定出卖方违反包装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托运方责任边界

当托运人自行负责包装时,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木材运输案中,梁某委托王某运输木质板材,仅用绳索捆绑未做防水措施。遇雨受损后,法院认定梁某作为托运人存在主要过错,承担60%责任。

承运方责任限制

承运人责任并非绝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但书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货损是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承运人的检查义务通常限于货物外部包装。在集装箱运输等情况下,承运人无义务也无条件检查内部包装,因内包装不当(如机械设备的内部绑扎不当)导致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俞强律师指出:“责任划分关键在于包装主体的确定。当承运人提供包装服务或确认包装适当时,即成为包装责任主体;当托运人自行包装且承运人无查验机会时,托运人将承担主要风险。”

04 风险防范:企业货物运输合规指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为涉及货物运输的企业提供以下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合同订立阶段

明确包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具体约定包装标准、材质和方式,避免使用“适当包装”等模糊表述

专用货物特别约定:对易碎、大件或特殊形状货物,应约定符合行业标准的包装方式

验收流程书面化:在货运单上增设“包装验收确认栏”,由双方签字确认包装状况

包装责任分配

保留包装决策证据:对由哪方提供包装材料、确定包装方式等关键环节,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确认

区分包装服务性质:若承运人提供有偿包装服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包装不符合标准的责任归属

内部包装特别提示:当货物有特殊内部包装要求时,托运人应书面告知承运人并留存证据

损失救济路径

及时保全证据:货损发生后立即拍照录像,保留原始包装材料,必要时申请公证

合理确定保价金额:对价值不易衡量的货物,保价时应参考市场价值而非仅凭购买价格

专业律师介入时机:在责任方推诿或损失较大时,尽早咨询【货物买卖合同律师师】获取专业意见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在2024年某板材运输纠纷案中,因托运人未采取防水包装导致损失6000元,法院按过错比例判决托运人自担60%,承运人担责40%。这体现了过错分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曾处理一起类似纠纷:某工艺品店订购的花瓶因厂家替换包装材料导致运输中半数破损。厂家以“货已交付”为由拒赔,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判决厂家承担全责。

这一判决凸显了货物买卖中的关键规则:当包装方式未明确约定时,卖方必须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俞强律师指出,在包装责任纠纷中,专业物流公司常因“免费包装”而推卸责任,但法律上免费服务不等于免责。一旦承运人提供包装服务或确认包装适当,即成为责任主体。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俞强律师专注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物流运输责任争议领域13年,擅长处理复杂的货物损毁责任划分案件,对买卖方与物流方责任认定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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