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原
疾病名称:乳腺癌
拒赔理由:未如实告知乳房肿物
争议险种:医疗险
代理律师:李鹏、赵晶晶
省份:湖北
获赔金额:22万元
保险公司拒赔依据
投保前体检BI-RADS 3类结节未告知。
君审律师核心策略
临床标准反制
《乳腺诊疗指南》:3类结节恶性风险<2%;
位置关联切断
病理报告:癌灶距既往结节3cm;
告知范围限定
健康告知未明确“需告知3类结节”。
湖北法院判决
“低危乳腺结节未告知不构成重大不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