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辞退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阶段成功调解
邓小姐于2024年7月份入职于东莞市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2024年12月某日,公司负责人微信通知与邓小姐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很委婉,没有给出具体理由,只是说暂时分开一段时间。邓小姐无法认同,决定委托律师帮助维权。最终,邓小姐委托我帮助维权。
接受邓小姐的委托后,我作为律师帮助邓小姐整理好资料,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庭受理后联系双方作调解工作,经过仲裁庭多次联系沟通,双方均愿意退让,邓小姐同意减少金额,而公司愿意定期支付调解款项。为了保障邓小姐能顺利拿到约定钱款,作为代理律师我强调了一定要有违约金。在我的坚持下,调解最终约定了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本案案号为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2025】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