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提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的成功案例
彭小姐于2017年11月20日入职于东莞市寮步镇某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任销售员,工资一直以来包括提成工资和固定工资。2024年4月份,公司要求销售员签订新的提成协议,而新的提成协议取消了固定工资,且提成工资设有最高限。这样的提成协议,显然对销售人员不利,故彭小姐一直不肯在新的提成协议上签名,请求公司按原有的提成协议为其发放应该发放的提成工资,公司拒绝了彭小姐的请求,拒不支付本应该发放给彭小姐的提成工资。最终双方弄僵,公司把彭小姐从企业微信里踢出去了,这严重影响了彭小姐的工作。无奈,彭小姐向公司递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彭小姐委托我走法律途径维权。接受委托后,我们先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基本支持了彭小姐的请求,即支持了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提成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差额。鉴于仲裁庭仍未完全支持彭小姐的请求和用人单位大概率会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我们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后得知用人单位果然也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一审中,我方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形成了证据链条。2025年4月28日,东莞市第一人法院寮步法庭出具一审判决书,支持了彭小姐作为原告的2024年4月工资差额534.30元、5月份工资差额590.47元、2024年4月30日前提成22409.28元、2024年5月提成6800.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8519.0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2601.2元。
本案案号为(2025)粤1971民初69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