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严长俊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专职律师
0
好评人数
22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蔡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4-06-12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


辩护人严长俊


案件详细情况: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蔡XX明知兴化市XX公司、兴化市XX公司与江苏XX公司、江苏XX公司、江苏XX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仍介绍并以价税合计3.7%的开票费,从兴化市XX公司、兴化市X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份至上述三家公司,税额196539.74元,均已抵扣。


案发后,被告人蔡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案件结果:蔡某某明知上述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仍介绍并以价税合计3.7%的开票费,介绍他人从上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蔡某某有自首、悔罪认罪等情节,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审 判 长 李XX


人民陪审员 钮 全


人民陪审员 沙小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马XX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严长俊律师
您可以咨询严长俊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20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