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的一个工程项目部,以郑某为首的一伙人试图非法占有承包商胡某的工程款。有证据显示,郑某等人不仅对胡某进行言语威胁,如“不给钱就别想好过”等,还一直紧跟着胡某走出会议室。现场视频显示,郑某的一个同伙还动手打了胡某的助手。
此时,胡某的侄子郑某某听闻此事赶到现场,预见到胡某可能面临危险。郑某某上前推搡郑某等人,试图阻止他们的不法行为。而郑某的同伙中有人对胡某实施了掐脖子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郑某某见状赶紧推开该人以保护胡某。
但公安机关却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某提起控诉。辩护律师指出,郑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的要件,郑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关于所谓的“受害人”的伤是否完全由郑某某造成也存在疑问,现场证据显示可能有其他因素导致,而且伤情鉴定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最终,辩护律师请求检察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