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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通过遗嘱继承的房子,弟弟有权分吗?
更新时间:2024-06-03

案情简介:

曲甲和曲乙是两兄弟二人的母亲生前有一套房子。房子是母亲用工龄购买的,但购买时曲甲出了一部分钱,所以母亲立下了遗嘱,约定房子归曲甲所有。

曲甲身为大哥,一向顾念手足之情,因此基于亲情考虑,与曲乙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卖房收入分配协议,表示愿意将卖房收入的40%拨给弟弟,也就是相当于将本应自己继承的房产分给了弟弟一小半。

签协议时二人兄弟相亲,和和睦睦。可曲乙回到家,却突然感到一阵不甘——明明自己照顾母亲最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遗产明明应该自己拿大头才对啊?

气不过的曲乙转头就推翻协议,要求提高自己的继承份额。无奈之下,曲甲只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案件焦点:

兄弟二人私下签署的卖房收入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曲乙想要凭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点来多分遗产,就一定要先推翻二人签署的卖房收入分配协议。而我方辩护的关键,就在于主张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曲家兄弟签署卖房收入分配协议,应为权利人对涉案房屋的分配达成了合意,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即便赡养义务较多,但协议已对各自份额进行约定,不宜变更。

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方的观点,认定协议有效,由继承房子60%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解读:

曲甲和曲乙二人签订分配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二人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理应有效。

案件总结:

本案中,曲甲和曲乙的母亲原本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曲甲继承。曲甲出于亲情考虑,才和曲乙签订了卖房收入分配协议。但曲乙却不满足于哥哥让给自己的部分,想要争取更多份额。

二人签订的协议为权利人对涉案房屋的分配达成了合意,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不宜变更。

最终,法院认可了的观点,认定协议有效,由曲甲继承房子的60%份额。

都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希望判决下来后,曲乙能尽快解开心结,跟哥哥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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